相关问答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是最少三个月以后出具。三、病情恢复缓慢的一、不论什么样的鉴定,是伤情还是伤残鉴定,如果脾破裂后手术摘除等,不再有变化时方可出具鉴定。如果伤情治疗不稳定,以后伤情或功能可能有变化,必须是伤情稳定、病情稳定的,鉴定是不能出具的。二、伤势轻微或虽然伤情很重,但经治疗很快就好转,如植物人等的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会更长,有的可以超过一年方可出具鉴定,可以在病情稳定以后就可出具鉴定的,不必要等三个月以后,如果伤情变化有一个过程,如功能恢复情况的、伤势重
对于伤情简单、资料齐全、诊断明确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一般在受理后一周内;伤残评定报告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伤情复杂、资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鉴定,则需在资料补充齐全、并经相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发报告,具体时间依不同的情况而定。
伤残鉴定申请不是向法院申请的,而是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申请以后符合条件正式受理的,马上就可以做鉴定,鉴定以后1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鉴定报告。一:伤残鉴定 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5.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6.评定书 a)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b)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二:伤残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三:目前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GB 18667-200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