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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对此规定,全家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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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认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确认是指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行为。农村土地确认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所有权不转让,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确权: 1、宅基地申请人必须领取土地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确定宅基地,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做准备; 3、审核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告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1.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证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村、组等发包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界限;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原发包方发生撤销、合并的,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确定撤销、合并前后发包方名称、地界等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期签订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立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方权属关系。以农户家庭户籍、婚姻证明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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