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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1
为加强自给资金项目管理,每年从XX安排的自给资金中安排2%作为地方“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地方财政根据XX安排的经费数额,按“中央40%,地方60%”的比例,从地方财政预算中作相应的安排;在比例范围之外,地方各级财政不能再提取“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及列支前期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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