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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本身不合法,你介绍就是在藐视法律!不过不出事就没风险!你懂得不合法呗...
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被刑拘,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以及阅读卷宗,争取取保候审以及进行无罪、罪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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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介绍工作,适当收取一些好处费,并不违法。但如果是承诺安排工作,以认识熟人、找人请托为名,收取大额费用,迟迟办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委托人要求返还费用的,应该返还,拒不返还,起诉后法院会支持委托人的,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大量钱财,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并处罚金,还要退回款项。
这位亲戚介绍认识了一些贩卖毒品的人,可能发生以下可能的情况: 1、如果是应朋友的要求,介绍认识了一些贩卖毒品的人,而朋友只是购买少于非法持有毒品毒品立案数量标准,只供自己吸食。那么,你构成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2、如果是应朋友的要求,介绍认识了一些贩卖毒品的人,而朋友与他们勾结进行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你又知道他们的犯罪活动的话,你就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所谓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成功的行为。居间介绍行为主要有3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为他人购买毒品而介绍卖主:一种是为他人出售毒品而介绍买主; 还有一种是兼具有为吸毒者介绍卖主和为卖毒者介绍买主两种性质的行为。 因此判断居间行为的性质,应当根据居间人的主观目的、心态,行为的客观表现及行为的实际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1、居间人受吸毒者委托,或者未委托而主动为吸毒者提供毒源信息,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数量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下线,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2、为以贩毒品为目的而寻购毒品的人介绍毒源信息的,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居间人受贩毒人员的委托联系买毒人,从而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得利益,只要居间人明知委托人目的在贩毒,对其行为就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4、如果买毒者将毒品交给居间人,居间人以更高的价格交给卖毒者,或者相反以更低的价格买进,从中谋取了利益,直接以贩卖毒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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