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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债权不得转让出版合同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②专为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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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其没有在限制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债权转让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但如果受让人同意撤销的是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债权转让要注意限制条件,存在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当事人订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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