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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精神障碍者无责任能力的条件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1款载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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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应当强制医疗。由此可见:一是精神病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他们在行为中是否有能力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第二,行为中是否有识别或控制的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根据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认;第三,对于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应概放任,而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强制医疗。
1、视情况而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认为,精神病人自己本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他的监护人就应该对他履行监护义务并签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书。 如果像你说的监护人放弃对其治疗,暂停打点滴鼻饲,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告诉”,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你说的没放弃治疗,只是暂停对生命的维持,那么我问你,暂停几天啊,生命是有极限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同样也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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