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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
二婚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都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一般应当均等。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权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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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分出补偿另一方的部分在进行继承。
根据规定离婚后女方没有财产分割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或男女性别的影响。 2、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具体来说,父母离婚一定会对未成年子女未来的生活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多分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比如生产可以分配给有商业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另一方支付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要考虑双方和孩子的生活需求,分配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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