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判决准予的根据。我国《》(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因此,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及复印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因此,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及复印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另一种是。如果当事人选择到人民法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结束婚姻呢?我以下作一个简要的分析。上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进行缴费,正式受理。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到民庭,由民事法庭进行审理。 4、民事法庭受理后,将向另外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内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加诉讼。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那么这个是一个必经的程序,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