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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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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按类领表2.填表领表3.核定总额4.登记备案5.网上公示6.持证购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条件和申购程序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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