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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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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当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可以将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予以证明)、及与对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现场填写); 3.提交三张近期彩色二寸半身免冠合影照(可以现场照相,不过需交费)。 登记结婚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等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 2.双方必须亲自填写各自一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办理结婚要带上以下这些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一定费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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