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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有民事行为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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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精神病史但仍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仍然需要监护人的,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不可能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至于精神病人是否可单独外出,与病情有关,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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