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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工伤的医疗期,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顶工资标准的80%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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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两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两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超过六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50%;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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