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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2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就业,劳动者本人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2、一些商业秘密的泄漏,有时是因为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除了正规的文件、资料外,商业秘密还普遍存在于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以及工业垃圾等废旧载体中,最易被忽略。企业需要加强管理和清理,减少资料外泄的可能。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是有很多营业性的秘密的,但是并不是每一条秘密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定了保密的期间,那么劳动者要在规定的期间内遵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只要这个商业秘密还不被大众所知就应当继续保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是什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2.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3.对商业秘密划分级别(诸如:绝密/机密/秘密)。 4.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5.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废品和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等。 6.对员工进行管理,划定可接触秘密信息人员名单、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等。 7.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 8.与供应商、经(代)商销、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 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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