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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已经到了后,和公司的关系也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因为劳动法中明确的职工的年纪,已经后了这个年纪后,将不再受劳动法保护。 如果已经达到法定...
应该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和财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在原用人单位长期稳定工作多年,具备从原用人单位退休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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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确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丧失劳动者的身份。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1、使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金的人,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处理2、使用者招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金的人,双方形成的雇佣关系必须根据劳务关系处理。
应该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单位已经长期稳定的工作多年,具备了从原用人单位退休或者享受养老待遇的相应条件,退休人员的养老、等各项福利享受直至死亡,与原单位的人身关系不因退休而改变。通过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此种关系的存在排除了劳动者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 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满10年的。 2、《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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