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
死亡担保人怎么办?担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担保人怎么办?担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死亡,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债权的实现: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首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先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为以后的实施阶段做好准备。 2、向法院起诉还款。如果对方欠钱,找不到人,如果有明确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可以由法院受理。 立案后,法院通常以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 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理人拒绝支付债务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理人列为被告。 4、共同偿还其他债务或连带偿还责任人的债务。
《》规定,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与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