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者个人养老保险分为2种情况: 1、未到达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县...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继续缴纳。失业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金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 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 3.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原则上不再补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第二年起、失业人员重新业后,单位应于30日内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②进入个体经济组织再就业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又未重新业,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①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4,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5,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专门办理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有关事务,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体经济组织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辟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③从事自由职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