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确定购房合同违约责任的方法

2024-11-11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采用格式化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金额约定相对明确。但若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且买受人在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可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若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则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外,《商品房买卖解释》也对某些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 1. 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 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