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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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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离职员工系侵害商业秘密的高发人群。在16件案件中有13件系员工离职后另立门户引发,员工泄密就成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最大的侵权隐患,不少离职员工为规避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以亲友名义注册公司并实际经营公司,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原公司展开竞争,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公司销售人员集体离职另立门户的情况。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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