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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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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后,若是合并的,原公司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只变更了公司经营地址、公司名称的,债务的承担主体并没有变更。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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