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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担保人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必须信用良好、收入平稳,公积金连续缴存满足一定年限,一些公积金中心甚至会对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有要求。 2、...
1、首先,担保人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必须信用良好、收入平稳,公积金连续缴存满足一定年限,一些公积金中心甚至会对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有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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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人有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的义务,不用承担其他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1、首先,担保人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必须信用良好、收入平稳,公积金连续缴存满足一定年限,一些公积金中心甚至会对担保人的工作单位有要求。 2、除此之外,担保人还要承担一些责任,如果贷款人不能向银行按时还款,公积金中心是有权向担保人追偿的。 3、另外还有不能使用自己攻击机的风险。如果选择的担保方式是“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是解除不了担保关系的,也就是说在贷款人还清房贷之前担保人无法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另外一种担保方式“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可以在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后就可以解决担保关系,担保人也就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了,这一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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