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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2022-11-03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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