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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妇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在这期间辞退了劳动者,是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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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在试用期,那么公司可以以不符合工作要求为由辞退你。只有在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才不能辞退孕妇。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应该赔偿你一个半月工资。协商不成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孕妇作为处在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到《民法典》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基于《民法典》第40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民法典》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孕妇。但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39条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孕妇得到《民法典》特别保护,但孕妇并不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39条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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