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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盗窃罪标准如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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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是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江苏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的,具体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省高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3]22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是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充分考虑江苏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的,具体的江苏省盗窃罪成立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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