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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监护属于指定监护的一种。 2.委托监护属于意定监护,意定监护制度。指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其自愿担任监护人的基础上...
现在这个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一般是委托方一般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受托人一般是临时性受委托方委托监护孩子或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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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的解释,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1,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有监护人一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配偶是作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3,向当地的有资格的精神疾病鉴定医院或者司法机构提请鉴定即可。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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