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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不需要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后,再次签订2次的,第三次为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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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不需要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需有三個條件: 1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 2由勞動者書面提出 3用人單位同意(備注:若不同意,則協商解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据你所述事實中,用人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續約,勞動合同依法應終止;此時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為由順延沒有法律依据.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由勞動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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