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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死亡赔偿金有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共同组成,这两部分费用与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不同的地方获得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对丧...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分割方式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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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金: 1、这个是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是:死者本人,不是单位,单位、老板没有资格获得此笔意外保险金。 2、即使这个保费不是死者缴纳的,投保人没有资格拿,只有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拿。 3、意外险:记得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涉及到死亡,保险公司需要调查,并且提供的资料非常多。 4、具体咨询保险公司。 5、死亡赔偿金不包括意外保险金,是2个不同的险种。 6、意外保险金是否赔付: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果是建筑工人意外险,则出事时一般是规定要在建筑工地。所以,具体要看保险合同。 保险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是:此次事故是属于侵权行为,有具体的赔偿义务人。否则,参照工伤保险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广西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问题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尚未发布2017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通知,因此参照以前的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上述三类人群共计5.62万人受惠,新政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待遇调整的人员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可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通知》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综上,此次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如果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基金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本市、县上一年度职工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按月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每月领取救济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总收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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