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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7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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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一定要进行开庭的,其开庭与否的决定权在于司法机关。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认为不需要进行开庭的话,那么进行书面审理就可以了。因此取保候审开庭与否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判断的,并无绝对的规定。
取保候审还要审判,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不一定。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如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会撤销,不需要开庭审理。因此,在不需要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情况下,则不再有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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