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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优先权并不是自动获得的。申请人希望享有优先权,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按照规定形式提交优先权要求并缴纳优先权请求费,才可能获得优先权。优先权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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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涉外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前者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时,可以将其在第一个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为优先权日,请求以后各个申请国在一定的期限内将其优先权日作为在该申请国的专利申请日。 “一定的期限”也常被称为“优先权期”。《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在我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是1年,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为半年,大多数国家规定的优先权期与我国相同。后者即国内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是指同一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可以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其在后提出的同一主题的本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 在我国上述优先权都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同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2、在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3、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在外国的,该外国和我国之间应共同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签有有关的双边协议或者相互承认互惠原则,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应经该国专利受理机关证明。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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