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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婚龄,应该是会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你们可查阅。至于为孩子申报户口问题,...
未到法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生子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需依法支付社会抚养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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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结婚年龄的孩子没有处罚,但必须支付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男女双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个孩子的,按照多生二个孩子的两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个孩子的,按照前一个孩子的征收标准加倍;(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已满法定婚龄且未办理结婚登记且生第一个孩子满六个月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1、5倍至2、5倍征收。因此,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5至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是按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生育孩子,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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