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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 经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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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有其特殊性。只有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的需要,才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一、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区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集体。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随着公社改成乡(镇),生产大队改成村、生产小队改成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拥有的土地,也就相应地改为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以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同一个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二、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 如甲和乙各有两块承包地,甲的A地块与乙的A地块相邻,甲的B地块与乙的B地块相邻,但A地块与B地块相距1000米。为了方便各自的耕种就可以把乙的A地块与甲的B地块互换。 三、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根据承包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流转方式,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中一种方式。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在农村两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之间选择互换田地进行承包经营。互换之后,互换的承包地往往更为集中,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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