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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夫妻离婚时协议由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虽然名义上是赠与,实质上是履行自身抚养义务的表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离婚协...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夫妻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赠予。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处理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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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调整。该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1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广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予第三人,但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进行赠与才有效,否则私自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本意是夫妻一方是否可以将赠与给他人。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有家事处理权,也就是说,在符合自己家经济状况和工作环境下,不超过合理范围的,夫妻一方有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要严格掌握它的合理性。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都属于一方有权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无效。另一种情况是对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是共有权人,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是有效的,否则属于侵害另一方的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另一方有权主张无效,或者要求赔偿损失,我们常听说的男方赠与小三钱物的行为,原配就要求把全部钱款都要回来,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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