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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二审程序: 1.第二审审判组织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不能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合议庭的成员只能是审判员...
首先,如果是“答辩状”的话,就应该当庭宣读。问题是,“答辩状”在刑事审判中,只出现于“自诉案件”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针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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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解决问题。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依法委托律师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处罚,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如果不是真正的商标侵权,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如你使用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你自己商标的宣传或者广告的资料,货物进出的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都准备好,积极应诉就可以。
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仅指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有时会判决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的争论也比较大。了诉讼请求,二是审判者的角色,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这一诉讼请求又进行了裁判.这种“诉审合一”的做法强行干预了被上诉人的处分权,违背了民诉法的规定。同时,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者的特有身份支持或倾向一方当事人,势必造成“天平倾斜”,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仅指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有时会判决加重上诉人的民事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现行民事诉讼法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的争论也比较大。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立法精神,下面略陈管见。一、当事人处分主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若本原剔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窜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原告起诉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态度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另一种是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对于不提起上诉的一方来说,他以程序上不上诉的方丈,表示对实体判决的服从和接受。有时,不上诉的一方也可能对原判决的某些内容不甚满意,但只要他不上诉,便视为放弃了主张权利,推定为服从判决.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方的态度不能跟原来服从一审判决的
关于离婚二审规定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因此二审中只审理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超出部分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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