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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1、医疗事故产妇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2、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医院应退还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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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交通费:根据实际费用计算。(七)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8)丧葬费: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18岁;成年近亲属,计算为20年。(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工作损失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食品补贴: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计算。(4)护送费: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护送,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贴: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医疗补贴标准计算。(4)护送费用: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护送,则不超过15年,则不超过60年,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的平均丧葬费用证明。(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根据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扶养和无劳动能力计算。16岁以下的,支持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支持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10)住宿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证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得超过6年;残疾的,赔偿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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