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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由业主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
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应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楼幢、单元、门户号设立明细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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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提出申请,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递交资金管理机构,经资金管理机构勘察后认为情况属实,应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办理维修费用划转手续。
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业主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由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足额缴纳证明。
市、区县级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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