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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承租时如何分割?

2022-10-26
1999年A和B结婚。次年A从单位承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房。2002年B产下一子。2004年B因卵巢癌做了卵巢摘除手术。手术后B把全部精力倾注在儿子的抚养上,因种种原因与丈夫的感情不断恶化。目前双方面临离婚,双方均想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和儿子的抚养权。争议焦点:该套房屋应有谁承租该套房屋的承租权是A婚后取得的,故A和B均有权承租该套公房。考虑到B已丧失了生育能力,因此,B应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本着照管抚养子女的一方的原则,应有B取得公房的承租权。特别提示:双方均有权承租的公房,在确定有哪一方承租时,其原则与本篇第一章第一节所述的房产分割的原则一致。即(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取得承租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当然,对于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公房,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且均无其他房可住的,也可判由双方分别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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