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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去世的人到底有没有名誉权?

2022-08-28
死人有无名誉权,这个是理论上争议很大的问题。有人认为人死灯灭,权利主体消失,主体都不存在了,权利也就不在了;有人认为人离世后的名誉应当尊重和保护,但事实上上是死者的近亲属的权利范畴,因而谈不上死人的名誉权;还有人认为,死人的名誉就是他本人应当得到的公正评价,仍然应当存在,因此死者有名誉权,只不过由他的亲属代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牵涉到了这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在表述的时候,无使用“死者的名誉权”的字样,而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司法解释限定,因为侵犯以上几种而对近亲属导致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活人,司法解释的表述很明确“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等等,这两者在用词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所以,现行法律并不认同死者的“名誉权”,但予以死者的名誉肯定的保护。民事法律是关于权利的法律,权利必须有主体,否则不为民事权利。在权利之外还存在“法益”,包括反射利益。死者的名誉的公正维护,牵涉到的是死者近亲属的反射利益(最直接最明显),也牵涉到社会的正常秩序、道德价值观念和风气,这是全社会人员享受的反射利益。由于民事法律的特点,不能赋予不特定公众法律诉权,但赋予死者近亲属以诉权,还是能够的。总之,死者本身不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人身权,也不能由近亲属继承。死者近亲属享有的这项请求权是根据一种法益(死者名誉于与自身的精神利益)而被赋予的权利。法律(司法解释)保护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而非死者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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