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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
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 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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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于侵权赔偿以及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其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可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规划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也是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赔偿,也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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