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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如果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丢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调解你们离婚的法院档案室。 2、出示身份证,提供案件号,...
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民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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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做出判决的调取原调解书档案,复议调解书由法院加盖公章。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向法院申请,要求要一份副本或者复印件。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1、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2、如果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那么在复印离婚协议书时,还需要带着个人身份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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