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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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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 (2)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 (3)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组织编制; (5)履行报批手续。[2] 具体步骤如下: ①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条件分析。 ②确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目录及框架。 ③分工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必须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管理部的各部门(或各职能人员)编写,有时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一些职能部门参与。 ④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人员)的编写工作,给他们以指导,最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汇总编写内容,形成初稿。 ⑤统一审查。组织管理层进行审查,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跟踪。 ⑥修改定稿。由原编写人修改,由汇总人定稿。 ⑦报批。由项目经理部报给组织的领导批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4]
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由中央政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政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涉及地方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应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整体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分别编制,并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审批地方政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事先征求中央政务部门的意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方面有专门规定的,可参照地方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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