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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出租人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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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改怎么办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租的义务,承租人不按时交房租的,出租人可对其催促,并给承租人一个合理时间期限让其支付房租,如果承租人超过该期限还不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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