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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啊,保险是一个严谨的东西,即使像你推销保险的人不知道,但是只要合同定立,就有法律效益的。...
在签署赔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第三,赔偿的具体数额,给付的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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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一年内,自己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所有费用,单位不支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支付时可以把已经支付给你的款项扣除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如果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种意见认为,金某受伤后就工伤待遇事宜与某金属公司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金某再主张相关的工伤待遇应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金某在受伤后虽然与某金属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签订协议时,金某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并不清楚。故应由某金属公司依法给付金某相应的工伤待遇。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虽然契约自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传统民法上是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金某作为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私权利,其在受伤后,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由于金某在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对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其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并不完全知晓,而且协议内容是由用人单位拟定的,不能完全反映劳动者的自主意志。 除非劳动者出于特定的目的,在明知其应当享有全部待遇的前提下,明示放弃,否则,不得认为劳动者放弃了其权益。由于工伤待遇是对受伤职工的生活救济和补偿,是法定待遇,较之民法增强了国家干预的色彩,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国家为工伤待遇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的补偿不足额不到位。故本案中,不得以双方约定的协议而排除某金属公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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