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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2021-0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呢等相关法律知识。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收回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方式分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要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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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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