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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1、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 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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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挪用资金量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个月以上或者营利活动,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为拘役;5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犯罪1万元,刑期1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金额为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拘役;2万元的,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犯罪3500元,刑期一个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的,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8500元或4500元,刑期一个月。
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是否必然与挪用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前所述,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但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共同故意是指使用人与挪用人均明知是挪用人本单位的资金而有意挪用,通常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存在共谋,如在挪用人已有犯意的情况下,使用人参与策划,或者在挪用人尚无犯意时,由使用人指使、唆使或者胁迫要挟等,促使挪用人产生犯罪故意。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一般认定共犯的条件是:明知主犯的挪用资金为犯罪行为,还故意帮其转移、利用资金。 这里的故意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其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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