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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村里没有收回前,当事人还有原来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1,如果自己不使用的,可以出租或者指定由谁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2,重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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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补办房产登记就可以了。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有土地证没房产证应该是老房子吧,如果是规划法颁布前建的老房子,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勘测资料应该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审查之后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发证,然后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房产登记这一块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咨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一致的,所以有土地证就是有证房屋了,只是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登记而已,不要被忽悠当无证房给拆了。
1:首先,当事人要搞清一点。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内,村里不能收回承包人的土地。即使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土地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因此,目前新增人口,只能从村集体备留地、机动地或村里迁转户口的承包户等方面获得土地。所以,农村有些地方因出嫁、死亡等收回土地并分给新增人口的作法并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2:如果确定村委会属依法分配给予的土地,对他人交出的土地是低等地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原则,当事人有权利要求给付中等土地或给予提高面积的低等土地。不过,在协商不成情况下,经法院审理,对土地等级认定是最麻烦的问题,诉讼之路会很困难。最大的希望是在调解程序时得以解决。所以,结果难料。总之,请当事人权衡考虑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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