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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相关内容有: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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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
公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在清算程序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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