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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请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参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缴纳。...
个人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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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不会,要能给补缴早就给你开始就缴纳了,没有必要等着补缴。如果你愿意,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原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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