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障性住房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土地...
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依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审核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在审批文件中注明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一)孤寡老人;(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转业士官和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四)计划生育独女家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加强本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同一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在第一期配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凡未按照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90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