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 2、退休以后返聘所...
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伤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并根据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制定了《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些省市的政策具体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标准,查阅下本省政策,或去当地劳动局咨询。2、如果本省未做明确规定,按各地级市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部门予以认定为工伤,按《条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有的省市允许其进行委托鉴定,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支付;有的省市按民事纠纷解决,去法院起诉。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一般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是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理费用。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22,660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