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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吗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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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3、不符合不得条件: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首先定责,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人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人的一个行径方向在这个事故中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定责要素,因为我不知道你说的背对行走是什么概念。 如果行人横过非机动车道的一个状态,行人行走的方向没有人行横道线的话,那么行人的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的一个因素,在你没有超速车辆安全性问题的情况下,行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行人和你非机动车是一个步行方向的话,一直在非机动车道内步行,那么你在这个事故中,早就应该发现对方并采取减速躲避等措施,发生事故属于你的一个严重疏忽大意,你应该承担事故的一个主要责任。对方行人未走人行道属于次要责任。 当然,此类事故如果没有监控的话,那么事故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双方陈述非常重要,如果不一致,后续很难去还原,但因为在非机动车道内发生的事故,对方不可能没有责任。
虽然法律未规定14岁一下未成年负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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