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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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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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